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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| 作者:地理研究所 | 发布日期:2016-06-12 07:11:00  [关闭窗口]

 

 

各学院:

根据《云南大学深化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案》和《云南大学本科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实施办法》等文件的精神,为做好20152016学年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 范围及对象

1.各学院重点本科专业2015级学生,可在全校重点本科专业范围内(包含本学院专业)选择专业。

2.各学院重点本科专业2014级学生可在本学院范围内选择专业。

3.软件学院由于实行一、二年级按院培养,2015级学生不能选择学院内专业,但可选择其他学院重点本科范围内的专业;2014级学生可在本学院范围内选择专业。

4.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、艺术与设计学院2015级学生只能在本学院范围内选择专业。

5.武警国防班、体育学院、经济学院(会计学院)会计学专业(ACCA方向)学生不参加学生自主选择专业。

6.中加合作项目专业分流按项目规定进行。

二、跨学院选择专业

1.各学院可以接收的外学院转入学生人数按照学院实际学生人数的8%进行测算,具体各专业接收人数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;

2.拟跨学院选择专业的学生应在教务处网站下载《转专业申请表》,填写后于第六周(48日)前交所在学院,所在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签署意见后,由所在学院将《转专业申请表》收齐整理后于第七周(415日)前交给拟转入学院。各学院不得对申请转出本学院的学生设置任何限制;

3.各学院应在第八周至第十一周(418日至513日)期间,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组织专家对申请转入本学院各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,依据考核成绩,在指标范围内择优确定转入学生名单,并将名单张榜公示一周;

4.各学院于第十二周(520日)前将学生《转专业申请表》和经公示后同意转入本院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批。教务处将于531日前公布批准跨学院选择专业的学生名单;

5.被批准跨学院选择专业的学生,在本学期结束以前,其学籍仍然留在原学院,参加所在学院的一切活动,服从原学院的管理。教务处将于本学期第十六周选课前,为批准跨学院选择专业的学生统一办理专业异动手续。被批准跨学院选择专业的学生,自下学期开学起,正式进入新专业学习。

三、学院内选择专业

学生应在教务处网站自行下载《转专业申请表》,填写后于第十周(56日)前交所在学院,学院应在第十二周(520日)交完成审核,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签署意见后,交审核结果报教务处进行审批。教务处于第十三周(523日至27日)内完成审核,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各学院,各学院接到审批结果后,须于531日前在学校教学教务管理系统中,完成学生的专业调整工作。

四、其他

学生自主选择专业政策性较强,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,各学院应认真对待此项工作,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各项工作,同时要对学生进行必要指导。

需要以下附件的教师请到学院教务办拷贝

附:《2015-2016学年各学院可以接收的跨学院选择专业学生人数统计表》

教 务 处
2016年3月24日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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